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25年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
对相关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峰会和纪念活动)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
(一)2025年8月3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对津汉立交桥向西沿外环东路、金钟河大街、育红路、志成路、复兴路、北横快速路至中北桥以南,中北桥向南沿外环西路、津静线、津沧高速至跨津沧高速桥以东,跨津沧高速桥向东沿赛达大道、梨双路至津沽线与梨双路交口以北,津沽线与梨双路交口向北沿津沽线、外环南路、外环东路至津汉立交桥以西,实施无线电管制(见图1)。
(二)2025年9月1日0时至9月1日24时,对津滨桥向西沿津滨大道、十一经路、南京路、卫津路、复康路至津静公路立交桥以南,津静公路立交桥向南沿津沧高速至张家窝互通以东,张家窝互通向东沿荣乌高速、津晋高速至津晋高速与宁静高速交口以北,津晋高速与宁静高速交口向北沿宁静高速、津沽线、外环南路、外环东路至津滨桥以西,实施无线电管制(见图2)。
(三)2025年9月2日0时至9月2日24时,对北辰道与外环北路交口向西沿北辰道至北辰道与外环西路交口以南,北辰道与外环西路交口向南沿外环西路至津静公路立交桥以东,津静公路立交桥向东沿复康路、简阳路、红旗南路、黑牛城道至大沽南路立交桥以北,大沽南路立交桥向北沿昆仑路、外环东路、外环北路至北辰道与外环北路交口以西,实施无线电管制(见图3)。
(四)2025年9月3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滨海新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保障峰会和纪念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外,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大功率无绳电话、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手机干扰器和卫星导航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无线电发射台(站)。
五、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天津区域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服务保障峰会和纪念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如对用于服务保障峰会和纪念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022-60261880。
天津市人民政府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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